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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所有权的归属

湖南-郴州 05-26 10:46  悬赏 0  发布者:听雨14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李某于2003年开办了“宏源饮料厂”,个体工商户(个人),并以“宏源饮料厂”为注册人注册了“郴福泉”商标;2006年,“宏源饮料厂”因逾期未年检,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李某知道其“宏源饮料厂”将被吊销,2005年底就在原址另外注册了“郴福泉饮料厂”,个体工商户(个人),把字号与注册商标名称统一起来,并一直使用“郴福泉”商标至今。
2011年商标监管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郴福泉”商标的注册人(宏源饮料厂)与实际使用人(郴福泉饮料厂)不一致。请问:个体工商户以其字号名称申请的注册商标,其注册商标所有权是属于这个厂(店),还是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这个人?像上述案例,李某是否构成了侵犯“郴福泉”商标注册人(宏源饮料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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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6 11:07
涉嫌商标侵权,我做过这类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维权,可委托我们办理,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5-26 11:07
照理,是属于经营者个人。
回复时间: 2011-05-26 11:08
老乡,你的问题很复杂,建议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5-26 15:52
你前面已经说到了,是以宏源饮料厂的名义申请的注册商标,商标所有权人当然是饮料厂。饮料厂吊销了,按理注册商标也就灭失了。
至于将李的行为定性为侵犯商标权可能不是很合适,因为,饮料厂已经不存在了,他侵犯了什么人的权利呢,说不好说,但是李存在违法使用商标的嫌疑。
个人意见,供参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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