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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

河南-郑州 05-26 17:49  悬赏 20  发布者:来洪亮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2011年3月9号在公司办理的入职手续,作为一名高中市场专员,为学校宣传招生,但学校于5月23号说从市场专员转为招生代理,意味着将没有工资、下市场经费,市场经费由自己垫资,学生报到后学校给予提成,这算不算辞退我,我将如何维权,并且从入职那一天起,到现在都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请律师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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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6 18:31
你可以随时离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5-26 19:12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5-27 18:49
你好!
    1、你所说的等于是合同内容变更,也就是工作内容变化,你可以不同意,直接辞职。同时,可以要求单位因没有和你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具体细节问题,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或者来律师所面谈,更利于维权。郑州专业律师13598815879
回复时间: 2011-05-2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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