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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

四川 05-26 23:03  悬赏 0  发布者:古尚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与妻子在09年6月结婚,婚后以双方的名义共同贷款买了一套住房(她是第一还款人,我是第二还款人,但是贷款一直是共同在还,并且双方都在单位提了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是我们双方的积蓄(1万)加上向朋友借钱(6万)凑齐的。而这个向别人借的钱也是由我和妻子在存钱偿还,并且已还了一部分,只是妻子的父亲在后来给了妻子几万元,用来作为我们对朋友借款的还款钱还给朋友)。在交房时,由于经济紧张,妻子向父亲借了借了一笔钱(我也说不好应该说是借还是要,因为没有字据),作为交房的余款(一般在交完首付款后,在交房前都要补交一部分款项)。但是在交房的时候,妻子却要求在房产证上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已经这么做了)。在交房过后大概半年,妻子却再一次叫我在售房中心去签了一份合同(妻子说是当初交房的时候可能是售楼中心搞错了,我们签署的是赠与合同,既然是按揭购房就谈不上赠与,售楼中心要求重新签署)在新的合同上的一项中注明:“该房属妻子所有”,并且那一栏只有妻子的签名,我没有签。
这个过程让我很纳闷,现在想想觉得有点不对···1这个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嘛?2妻子有权利单独对这套房子进行买卖而不经过我同意或签字吗?3售房中心是真的吧我们签署的合同搞错了嘛?希望能有权威人士给予帮助和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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