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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曾把住房过户给自己的一个女儿,现在想收回住房可以吗?

云南-昆明 05-27 12:44  悬赏 10  发布者:BxG6993 回答:(4)
一对老夫妇曾有一套单位房改房,他们有五个子女。其中一个女儿曾以自己没有住房为由请求老人把那套房给她,当时她给了老人一万元,然后就将这套房过户了。当时,老人都在世,也说了房是给其中一个女儿了,可老人能在此房一直住到死。现在,老人中一位已经去世,另一位八十七岁高龄生活仍能自理。得到住房的女儿目前有了其他住房,想将这套住房租出去,于是将活着的这位老人接到自己家中,将房出租了。现在,老人不愿意与这个女儿一起生活,仍想回到原来的住房生活。这套房老人能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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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7 13:49
老人可以回到原来的房子居住,但是这个房子不能再收回。
  1.原来两位老人和此女儿之间达成的协议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子以一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女儿,并进行了房产过户登记。条件是,老人可以一直住在此房屋里直至去世。
  2。所以老人可以继续住在这套房子里。
回复时间: 2011-05-27 14:02
已经过户了,那就不能够收回了。家庭纠纷,建议好好沟通处理为好。
回复时间: 2011-05-27 17:12
既然已经过户到女儿的名下,就不属于老人的财产了。但老人有权利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居住房屋。
回复时间: 2011-05-27 21:12
你好,房子老人不能收回!他不是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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