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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协议

 07-22 00:41  悬赏 0  发布者:不与物竞 给我留言 地区:贵州-六盘水 回答:(2)
甲、乙于2009年5月19日签定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住房两套,归婚生子丙所有,待其成年后办理其房产手续给婚生子丙,后双方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甲于同年6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乙离婚,诉状要求双方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问:双方在此之前签定的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有效吗?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吗?请各位老师、朋友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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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24日 11时52分
财产分割以法院判决为准,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本人在六盘水执业,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3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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