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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问题

广东-广州 05-27 16:14  悬赏 10  发布者:Goz6327 回答:(3)
我哥是一个乡财政所长,于去年12月15日与乡党委书记,乡长和司机开车在上班路上遇车祸,我哥去世,乡政府的车70%责任,保险过期,到现在没拿到赔偿款,我该告乡政府还是告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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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27 16:20
告县财政局,是工伤,也可以告乡政府,承担侵权责任,他们是并列的法律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复时间: 2011-05-27 16:18
告乡政府
回复时间: 2011-05-29 23:49
1、可以获得死亡的双重赔偿。既属于工伤死亡,又属于交通事故死亡。可以取得工伤死亡的赔偿金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2、工伤可告财政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可告司机、乡政府、保险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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