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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客观原因无力偿还信用卡透支出来的钱是否构成犯罪

 09-16 12:09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安徽-安徽 回答:(1)
我丈夫原来经营一家小厂,2年前在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年内一共透支了60000元,从今年3月份开始,银行多次向我丈夫催缴,但我丈夫经营的服装厂出现严重亏损,根本还不上透支的钱,我们也向银卡行说明了情况。本月,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也没有还上。想问下因为客观原因无力偿还是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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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9月16日 12时11分
你好,如果构成犯罪,会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需要通过客观行为来推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有为目的指的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等情节。 你丈夫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丈夫如果在服装厂经营亏损又无其它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透支,而此时其已经知道无力偿还,说明已经存在恶意,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反之,如果你丈夫透支是在亏损前透支的,而且亏损后没有再继续透支,则你丈夫并不存在恶意透支问题,而是属于客观原因无力偿还,因缺乏犯罪主观构成要件,故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具体属于哪种情形,需要相应证据来佐证和支撑,不能仅凭行为人的供述,也不能单纯根据损失结果来客观归罪,因此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行为人的犯罪主观具体分析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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