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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 汽车行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对责任判定有关系吗?不是驾驶证

辽宁-沈阳 09-16 18:3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吗 汽车行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对责任判定有关系吗?不是驾驶证,我爸骑的电动车对方是面包车,在乡下小道拐弯是发生碰撞,说我爸逆行,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按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处理的,责任判定我爸是主要责任,合理吗?9月9号下来的,过三天了,责任判定不合理还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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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6 18:53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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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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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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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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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9-16 19:54
此问题已回答过,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生效。
回复时间: 2015-09-16 20:15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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