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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踪能否起诉离婚

湖北-宜昌 05-28 11:30  悬赏 0  发布者:hnx8179 回答:(3)
我与丈夫于2004年8月结婚,丈夫于2005年3月外出务工,从2005年9月起与家庭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我曾经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他们以:一方缺席不能判决的理由不予受理,请问应该用哪种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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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28 13:08
先申请你老公为失踪人口,再起诉离婚,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时间: 2011-05-28 11:31
你可以找个律师为你起诉,律师有办法让法院受理。
回复时间: 2011-05-29 11:01
一方缺席法院一般不判离婚,但另一方坚持提出离婚,法院必须受理并且最后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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