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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当做小偷误伤致死的会如何定罪

 09-17 10:15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黑龙江-黑龙江 回答:(1)
我舅舅家住的比较偏僻,那天有贼去我舅舅家偷东西,用小刀划门栓的时候我舅舅喊了一声,贼就跑了,后来我舅舅和我舅妈就去找村主任说这个情况,把孩子留在家里,后来回去的时候发现窗前站了一个人往屋里看,我舅舅担心孩子就拿木棍打了那人的头,那人倒下以后我舅舅一看原来是同村的村民,他是来串门的,随后把人送到医院但是经抢救无效死了。现在公安局已经把我舅舅给抓了,我想问下我舅舅会不会被定杀人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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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9月17日 10时19分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这种情况应不会定为故意杀人,属于假想防卫,一般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如果不法侵害并不真实存在,只是行为人主观上想象或推测认为发生了某种不法侵害,进而对误认的“侵害人”实行了“防卫”行为,这种情形,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假想防卫”。需要指出的是,假想防卫对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或“不法侵害人”,是基于行为人主观想象或推测,但这种主观想象或推测,决不是脱离实际情形的任意想象,而是需要一定的客观前提。 根据案情你舅舅家位置较偏僻,由于晚上确实有人打算非法侵入其住宅的前因发生,因此,当被告人回家时,看见有人又在自家院内窗前,基于前因的惊恐,对室内孩子安危的担心,以及夜晚无法看清人的面貌,误认为是不法侵害者,被告人的“假想”当然有其合乎情理的一面。完全符合假想防卫的特征,应认定为假想防卫行为。你舅舅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自以为是为了保护本人人身或财产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所谓的正当防卫。因此其主观上不存在直接故意,也不存在间接故意。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由于对不法侵害产生了认识错误,对于导致他人无辜死亡的结果,属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这种情况下一般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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