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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

 05-28 23:14  悬赏 5  发布者:pbf312……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榆林 回答:(1)
我和我老公是在网上认识的,我不是陕西人。刚认识的时候我不知道他是结过婚的,接触之后才知道的。我未婚先孕了,本来不想要孩子的,他说他没钱给我上医院,叫我和他回家,他家里边拿钱给我去做人流。可是我到他们家了之后,所有的长辈就轮流来做思想工作,要我和他结婚什么的,我不愿意,天天哭天天哭,我一个外地人一人人在这,哪能经的住他们的轮番“轰炸”。我再怎么不愿意,最后也无奈的答应了和他结婚。结婚也只是领了个结婚证,因为有身孕,结婚照也没照 酒席也没办就这样进门了。后来也没有补照结婚照。我和他从认识到结婚到现在两年时间,现有一子,刚满一岁。这两年间他就一直游手好闲,家里什么经济来源都没有,他都26岁了,又有老婆孩子也不挣钱养家,没钱了他就死皮赖脸的去问他爸妈要,还向我娘家借过钱。他有酗酒的习惯,我们经常都会吵架,在我怀孕期间甚至大打出手不低于五回。从孩子出生到现在,孩子天天都我在家带着,他也没去找工作做,成天就瞎跑,经常半夜凌晨回家,有时候不回家。我的生活过的很拮据,可以说是吃不起穿不起用不起。他呢,在外面跟人家借钱喝酒吃饭赌博,常有讨债的要门要债。这种日子怎么能过下去呢,有好几次我要带着孩子回娘家,他都不让回。我就给他们父母说,他父母也是不让回。我没办法只能住下来,春节前几天我偷抱着孩子跑出了家,早上5点多天有多冷,差点没把我们冻死。好不容易到了机场,却因为我没有带出生证明我没有坐上飞机。钱是我找我们那边的朋友借的。最后又被他们找回家了。今年3月份他向银行贷款,贷了5万,刚拿到钱第二天就失踪了,电话天天关机也没和我们联系,我没办法只有想他父母讨说法,我想离婚,可他父母一直护着他们的儿子。我说我想回娘家住段时间 ,他们也还是不让回。之前我也多次和他儿子提出过离婚,他不同意离。过了大概5天,他回来了,把钱也花的差不多了。在家里呆了十几天,又跑出去了,一分钱生活费没给我们放下。从4月19号出去到5月4号才回来,身上还有用嘴虑出来的印子,我说他在外面有女人他也不承认,我也就没说了,毕竟我没有确凿证据。一个男人拿着钱在外面花,家里扔下不闻不问,我只能猜想是在外面养女人了。在家两天,6号又走了到5月26号,回来一次,几分钟就忙忙的走了,脖子上又有两个暗红色的大印子,我又说他肯定是有女人了,他还是不承认。我叫他和我去办离婚手续,可他不答应。他在外期间几乎天天关机,偶尔能打通,问他在外面做什么他也不说,叫他给我们打两个生活费他也不给。这种生活我实在没办法过下去,他又不养活我们,一有钱就跑去外面,没钱了才回家,我们很难从他手里花到一分钱,我天天在家带孩子也没有经济来源,我都很不好意思的问我娘家要了几千块钱,才把我和孩子的生活勉强维持到现在。4月底的时候我真的呆不下去了,想带孩子回娘家了,他父母再次阻拦,最后说让我走,但是孩子我不能带走。我就想他们让我和他结婚就结婚,现在我想带孩子回娘家都那么难,让我走却不让我带孩子,也不给我路费走。后来我没走,我想等他回来把离婚手续办了,一切事情处理好了再走,毕竟我们那离这太远了,来来回回也不方便。可是没想到他不和我离,也不回家,也不管我们死活。我是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求你们帮助我!
问题补充:
我书面表述不是很完整,还有些遗漏。不过大概情况也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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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28日 23时32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有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情况,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很大。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5,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还有一点想问,假如我第一次起诉之后,间隔六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第一次起诉和第二次起诉原因一样的能不能判离婚呢,还有这六个月我们可不可以分居呢。
评论者:pbf312524771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5-29 01:16
谢谢你的答案
评论者:康治斌律师
时间:2011-05-29 09:21
第一次起诉和第二次起诉原因本来也一样,围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来说,当然可以分居,事实上,分居更能说明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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