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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刑事案件

 09-18 13:42  悬赏 0  发布者:ndzhiy……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嘉兴 回答:(2)
被害人醉酒情况下,交通事故滋事,犯罪人(三人)报警,交警处理完成离开后,犯罪人(三人)从超市买了三把西瓜刀,围砍被害人,被害人头部面部和四肢总计14刀,导致被害人重伤2级,手臂残疾,请问:我可不可以告犯罪人,故意杀人未遂导致被害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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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9月18日 14时08分
重伤,检方会提起公诉,不需要你控告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8 13:43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问:

法医已经说是重伤2级,手臂目前是残疾,医院说还等两个月后才能做二次手术, 是不是要等到二次手术之后才能去做伤残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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