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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是否承担责任,诺不承担责任,传家的你如何评价车主行业的风险

 05-29 21:22  悬赏 0  发布者:A74312…… 给我留言 地区:贵州-黔东南 回答:(1)
A租给B,B借给C,C无证驾驶碰撞了D,肇事后C逃逸,A,B都不肯作D的赔偿,车子被D在法院作了保全,起诉后谁的责任最大,C又逃得音讯全无。谁来承担,D有权申请执行变卖肇事车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车主是否承担责任,诺不承担责任,传家的你如何评价车主行业的风险。A是开出租行的,有个体工商执照,我认为车主是有责任,因为 我国新近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车主驾驶车辆导致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明确规定。而根据通常审判实践,在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车主须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种:将车辆借用给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等不宜开车的人、肇事司机下落不明或者在借用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等。 
  对此,对于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应当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两方面上加以分析。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自主支配其车辆的使用权,在此情形下,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都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借用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而且,车辆是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环境以及安全均存在潜在的危险。因此,车主应当具有严格管理车辆的义务,而其自愿将车辆借予他人,脱离自己管理,由他人进行自由支配的行为,也就说明了其愿意承担车辆在借予他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所以,从此角度分析,车主亦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不知你是否同意我的看法,有其它的法律来维护我的说法吗?
问题补充:
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C的全责,D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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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30日 03时56分
最新的《侵权责任法》已经规定很清楚: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根据上述两条,你的说法我不赞同。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赔偿,如果A有过错,才承担责任。B有责任,但是只承担你借车给C的一定赔偿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不是很理想,如C没有赔偿能力那么D就是永远的受害者,而A租车永远是赢利家,只要有钱个个都去开租车行算了,一不承担风险,二不劳而得,天下哪行有不承担风险的行业。
评论者:唐羽生律师
时间:2011-06-22 19:07
具体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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