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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流产

山东-东营 05-30 06:22  悬赏 5  发布者:LRd2308 回答:(3)
我女儿今年19岁,四年前和他的同学认识并产生了感情,发生了关系,女儿怀孕了,在他家人的劝说下去做了流产,在此期间他同学曾经几次殴打我的女儿,他的同学打完后跑了,他家借找不到儿子为由,一直推脱,请问男方负有什么责任呢,我女儿因为流产落下了妇科病,该不该向他家索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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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30 06:33
可以人身侵权为由主张赔偿,鉴于你女儿亦有过错,作为监护人监护不力,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30 07:30
两个月前我女儿去我公司一趟,被我的一个20岁的男同事看见后起了邪念,我当时不知道他以谈恋爱的名义把我女儿糟蹋并造成怀孕,一直到5.25号我女儿我女儿打电话说她两个月没有来月经了,我就问她是不是某某跟你发生过关系。我女儿才跟我说实话。现在男方不想承担这个责任,我女儿才15岁啊,我们怎么办?我想告他强奸我女儿,这个案能不能成立?法律能不能制裁这些衣冠禽兽?
回复时间: 2011-05-30 10:14
虽然可以起诉,但是找不到人,也缺乏证据,获得赔偿的可能比较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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