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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一年,为了孩子又在一起生活了三年。可是感情不合又分开了

山西-太原 09-20 13: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离婚一年,为了孩子又在一起生活了三年。可是感情不合又分开了。回去当时他们给我两万块钱。可是三年和孩子家里生活都花了。现在他起诉我拿了他们的钱。说有证人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证人是他们的熟人,他可以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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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0 14:09
积极应诉,准备证据。
追问:

请问我要准备什么证据。

回答:

准备这三年花钱的资料,也就是说你花钱的地方。

追问:

那些都是日常开资,和孩子的吃穿。也没什么证据。请问还有什么办法。

回答:

把这些说清楚就可以。

追问:

好的,谢谢您。就算是有证人证明我拿了钱,这三年我和孩子花了。也不用赔偿他们是吗

回答:

是这样,你明白了!

追问:

嗯,到时候开庭。法官会不会说离婚了我不应该花他的钱。

回答:

不会。离婚了是事实,回来共同生活也是事实,共同生活就要吃饭穿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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