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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开始工作,但是合同是在2005年10月签订的,社保缴纳也是从05年10月开始

上海 09-21 07: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5年3月开始工作,但是合同是在2005年10月签订的,社保缴纳也是从05年10月开始.工作至今已满10年,期间2013年1月签过一份变更协议,由A公司变为B公司(统一集团下的子公司)没有买断过工龄,现在公司马上要搬去苏州了,已出了相关补偿协议.我的合同到10.8日到期.至今没有收到公司续签的意向询问通知书,我想问如果公司单方面不续签,法定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因为到合同到期,公司有记录的正好满10年.如果我单方面要求续签,公司可以拒绝吗?另外对于之前的2005年3月至2005年9月期间的社保公积金,我是否能要求公司补缴?并且在计算工龄时将该6个月算入补偿年限(相当于多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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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21 08:55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

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还是从2005年开始计算呢?因为不续签有补偿是08年1月开始实行的.

回复时间: 2015-09-21 09:03
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9-23 17:05
你应该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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