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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判决书,法院半年未送达,我该怎么办?

 09-21 12:13  悬赏 25  发布者:夏不再来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23)
我离婚纠纷的一审判决书注明日期是2015年3月18日,我今天打电话给法院,被告知被告尚未领取判决书,让我再等半年。请问,我是否必须再等半年?是否还有其他的解决方法?法院半年未送达判决书,是否存在失职?我是否可以追究法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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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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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9月21日 15时59分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分析后认为:
     首先,对于离婚案件,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需要等一审判决生效(送达对方15日后生效)。你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从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再间隔6个月才能重新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你的案件是一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你在6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不受理。因此,如果你想在一审生效后的6个月内重新起诉,必须有新的事实和理由。
     其次,关于法院再半年没有送达判决书的问题。一审法院应当在判决下发后及时的给被告送达判决书,按照送达的顺序,先直接找到被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这四种方式均可以送达到。本案中在被告不接受的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向法院核实被告是否在法院填写了地址确认书。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必须都到庭参与审判,所以按照正常工作流程,法院应该要求对方对方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一条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即便不能采用上述方式送达被告,最后法院可以直接公告送达,也就是在报纸上刊登2个月视为已经送达,判决书就生效了。
     综上,一审法院没有按照规定送达,延误你的时间,损害了你的诉讼权利,属于法院工作失职,可向一审法院审监庭或者检察院控申科投诉,也可以向中级法院反映情况,法院自身会追究相关法官的渎职责任。另外,如果一审的被祝问责,那么你下次起诉时法官肯定会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不敢随意损害你的权利了。
      最后,关于你要求法院赔偿的问题。虽然是因为法院法官的原因导致延误你的时间,但是你要求法院赔偿,很难得到支持。因为没有对你人身和财产造成直接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情况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范围。你只能要求法院或者检察院追究承办法官的责任。

       (希望能帮到你,其他问题可以追问我。对我的回答满意,还请采纳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我明白了。这种情况,法院会给法官什么样的处理?
我还有没有办法最快的起诉?比如一审的时候我没拿到房产证,现在拿到的了房产证,这个算不算新的事实和理由?

回答:

你好!第一,根据《人民法院工作处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促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六节 失职行为

第八十四条 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根据法官造成后果的情况,可以给予承办法官,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二,如果你提出的房产分割,在一审的时候没有被涉及,或者因为没有房产证的原因法院没有处理,你是有权利重新起诉的,可以视为新情况、新事实。
(如对你有用,还望采纳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我现在给法院立案庭打电话,给我的回复是 主审的法官和书记员都离职了!我连投诉的对象都没有了!我该怎么办啊!!

追问:

法院告诉我我原来的法官和书记员都离职了!!我连投诉的对象都没有了!!!

追问:

法院给我的回复是,原来的主审法官和书记员都离职了!我应该投诉谁?

回答:

你好,先别着急。我国法院实行的是个人法官负责任制,就是只要是在任期内审理的案件,出现错误的,终身追责,即便其真的离职也必须追究责任。如果真的离职或退休,可以降低他的离职或者退休待遇。另外,是否真的离职不得而知,一般法院内部人员都有袒护的嫌疑,你最好核实下。可以向院长或者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吗,查实他们的在职情况。还望采纳满意答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详尽!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1 12:42
你好
    1、一审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全部当事人送达15天后,所以,如果被告未送达,判决书还未生效,半年的时间是不开始计算的,所以,你要再起诉至少还要等半年时间,这个是法律明确规定,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2、法院判决后判决书应当送达给当事人,送达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判决作出后留个月仍未送达,法院存在一定的失职。你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要求法院立即采取措施送达。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1.哪条法律条款规定半年是以判决书送达为起点的?
2.我如何追究法院的责任?法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3. 如果仅仅是向检察院要求法院立即送达,哪我等的这半年,就这样白白浪费了?!

回答: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你现在可以向政法委反映情况,也可以向人大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
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你的问题,目前尚无法定的救济途径。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1 12:47
法院应公告送达。
追问:

现在不是应该的问题。是我如何要法院给我一个说法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5-09-21 13:14
您好,没有办法,法院应该在6个月内公告送达。
追问:

我有无办法追究法院的责任

回答:

您好,至少法院目前都是按照程序在处理的,没有办法。

回复时间: 2015-09-21 13:51
你须再等半年,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法。
法院半年未送达判决书,存在失职。
但要追究法院的责任,尚无法律依据。
追问:

按照经验来讲,法院的失职,如何追究?

回答:

一般只能向上级法院反映。

回复时间: 2015-09-21 14:04
可以邮寄,可以公告送达
回复时间: 2015-09-21 14:52
常见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本案中在被告不接受的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向法院核实被告是否在法院填写了地址确认书。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必须都到庭参与审判,所以按照正常工作流程,法院应该要求对方对方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一条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综上若法院没有要求对方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没有按照对方所留的地址邮寄送达的,属于法院工作失职,可向法院审监庭或者检察院控申科投诉。
回复时间: 2015-09-21 15:03
你可以不用等半年,你交费要求法院公告送达,现实中确实存在不少当事人未领取判决书导致判决未生效的问题。
追问:

公告送达?那公告的日期是好久?

回答:

就是登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一般是自公告见报后六十天判决生产。

回复时间: 2015-09-21 15:03
若判决书已经下来,只是被告尚未领取,可以公告送达两个月半月后即生效
追问:

如果是现在公告,我岂不是还要等8个半月

回答:

两个半月即生效

回复时间: 2015-09-21 15:15
1、一审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全部当事人送达15天后,所以,如果被告未送达,判决书还未生效,半年的时间是不开始计算的,所以,你要再起诉至少还要等半年时间,这个是法律明确规定,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回复时间: 2015-09-21 16:29
你可以和法院沟通邮寄或是公告送达。
回复时间: 2015-09-21 16:48
你可以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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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21 17:21
判决可公告送达,无需等待半年时间,建议与法官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9-21 18:12
您好,有失职。
回复时间: 2015-09-21 19:02
可以联系主审法官
回复时间: 2015-09-21 19:57
你好!建议委托当地律师查明原因,然后根据情况判断如何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9-21 20:30
1、不用等半年;2、你可以找法官要求公告送达,二个月后生效;3、如果法官不送达,你可以到法院投诉法官;4、可以追究法官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9-22 08:14
你只要受到6个月以后就可以再起诉了,别管他们送到送不到,那是法院的事。
回复时间: 2015-09-22 10:24
你可以找法院,判决书可以公告送达。
回复时间: 2015-09-22 11:30
您好!可就法官超过审理期限的问题向法院领导反映并要求尽快送达。。
回复时间: 2015-09-22 11:37
你可以要求法官尽快通知对方来领取或者直接的邮寄给地方,这样对方收取后才能开始计算半年的时间。如果法官再推诿的话,可以到院长或审判监督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5-09-22 15:00
双方都领到判决书之日后6个半月可以再起诉离婚,如没有判决离婚的话,跟判决书上书写的日期无关
回复时间: 2015-09-22 21:30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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