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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法律求助:我可以拿到补偿金吗?

 07-23 13:26  悬赏 0  发布者:无助的人儿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连云港 回答:(4)
2007年5月我找到了长期的工作。是一家民办非营利单位。

当时进去的时候,就已经说好,试用期3月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

后来,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在2008年的1月份。关于薪水方面扣除保险以后反而没有达到全市最低标准。我们单位经常加班,其中包括星期天和晚上。并没有提有关加班的事宜。

而且会拖欠员工的工资。最长的时间是半年。

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给我们副本,或者有关复印件说明什么的。后来一次无意中发现,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被用人单位涂改为2008年4月份。合同的终结日期为2008年12月。

也就是说从2007年5月到2008年3月,我一直都在试用期之内。

在2008年年底的时候,有次用医疗卡去看病,我才发现,用人单位自2008年4月起从我工资里面扣除保险金个人所交部分,但是并没有带我交所有保险金。

自2009年1月起,用人单位与我并没有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口头协定。

而且,自2009年4月起到2009年6月,并没有支付我的个人工资。

自2008年签订合同至今也并未帮我缴纳保险金。

我想问下,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我可以拿到补偿金吗?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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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7月23日 13时34分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补发工资,支付加班费,给予赔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4 20:19
您好!建议您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为宜,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孙律师常年联系电话:13914031175
回复时间: 2009-08-02 12:47
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加班费,给予双倍工资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8-0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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