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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养收了一个孩子

北京 05-31 11:10  悬赏 0  发布者:阮班盔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收养一个孩子,孩子父母是未婚生子,现在孩子父母还没有达到结婚年龄。而且孩子的父母又分开了,孩子的父母也同意将孩子让我们收养。是我们邻县的,现在不知道究竟在那个县办理。我们收养方县说,孩子是那个县的在那个县办理。但孩子县那边说,谁收养的归在他那里办理收养手续。现在孩子在我手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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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31 13:57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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