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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协助公司人员挪用公司钱款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共犯吗

 09-21 16:45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福建-福建 回答:(1)
我弟弟无业,一家公司的高管利用他挪用了自己公司的钱,我弟弟只是帮助他给他往另一家公司转账,警察说我弟弟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已拘留,我们觉得他不是公司人员不应是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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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9月21日 16时51分
你好,初步判断你弟弟的行为会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共同被告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是特定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无身份者是不能单独构成某种身份犯的,但能不能与有身份的人一起构成某种身份犯呢,我们认为是可以的。 根据挪用公款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这一规定虽然是根据挪用公款罪作出的,但是对于挪用资金罪共犯的认定显然是可以作为参照标准予以适用的。因此行为人虽然不具有挪用资金罪的特定主体身份,但由于其与具有特定主体身份的人一起并利用该人的职务便利,共同实施了挪用资金的实行行为,并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因此行为人应当以挪用资金罪的共犯论处。 所以,你们重点应关注的不是此罪与彼罪的问题,而是罪轻与罪重的问题,结合案情及你弟在其中所起作用大小等因素为其做罪轻辩护,并积极为他争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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