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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戚,原为镇不集体所有制企业副厂长兼总帐会计,企业职工身份

江苏-苏州 09-21 20: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一亲戚,原为镇不集体所有制企业副厂长兼总帐会计,企业职工身份。2011年被镇党委免去全部职务,理由是"到龄退休",实际当时才55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中心也办不了退休。目前未有工作安排,企业也未发工资,厂里仍在缴纳社保。情况就是这样,一是想咨询镇党委能否免去企业厂长?不是要职工代表大会任免吗?二是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却被到龄退休理由免职,是否违法?三是免职后未发工资,未安排工作,未中断社保,但社保企业缴纳部分须自己出钱交,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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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22 16:03
理由可能不充分。具体要看集体企业管理条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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