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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条件。 

 09-22 22:11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
离婚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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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9月22日 22时13分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抚养义务。离婚后,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 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同时,它也不同于共同财产的 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有条件的,主要有 1、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2、另一方有给予帮 助的经济负担能力 3、这种帮助不是无限的而是适当的,是用来解决离婚时的生活困难的,一般说来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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