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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和调解无效之间的关系。  

 09-22 22:14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黑龙江-黑龙江 回答:(1)
感情破裂和调解无效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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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9月22日 22时20分
答: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它是判决离婚的实质条件,调解无效系指当事人既不能达成同意和好也不能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它是判决离婚的程序条件,从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之间的关系来看,感情确已破裂必然调解无效,而调解无效不一定意味着感情确已 破裂。调解无效的原因很多,有时往往同当事人的态度有关,有时也同调解的方法不当有关。所以,在调解无效时还要查明无效的原因,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调解虽属无效,亦可判决不准离婚。认为只要调解无效,法院就只能判决准予离婚,而不能判决不准离婚的看法,显然是与立法精神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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