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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电话记录在法庭上面的证据算足吗?

湖北 06-01 18:38  悬赏 25  发布者:乐乐110 给我留言  回答:(6)
老公有小三,但是不住在一起,小三出国了,但是我查到老公号码和她经常联系,还电话记录,而且小三的号码用了身份证登记的,这样的证据对我有效吗?可以告他们两个重婚吗?还是只能告老公重婚。
问题补充:
他们没有登记也没有同居,但是小三和他经常联系,而且小三的身份证号码法庭可以去通过手机号码去移动公司调取吗?我有他们网上的聊天记录暧昧,能证明他重婚吗?小三我要怎么样告她,能让她付出代价,单凭电话号码联系,还有短信可以吗?有证人可以证明他们有交往,但是没有住在一起,偶尔在宾馆开房,能算证据吗?这个证据在哪个部门可以有资格去网上调取资料?主要是想知道民事案件能调取到他们酒店住宿的证据吗?还是要刑事案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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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02 01:03
你老公不构成重婚。
其次,依我国证据规则,你现在掌握的证据的证明力不是很充分。
回复时间: 2011-06-01 18:40
你老公没有和她登记结婚,不能够告你老公重婚。
回复时间: 2011-06-01 18:50
首先,你老公不构成重婚。
其次,依我国证据规则,你现在掌握的证据的证明力不是很充分。
回复时间: 2011-06-01 19:36
你至多证明你老公与她人有染,只能说明你老公有一定的过错。不能告重婚,也不能认为你老公有重大过错。
回复时间: 2011-06-02 10:20
1.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只有具备上述两条情形之一的才可构成重婚罪.根据你说的情况,并不构成重婚罪.

你手上的证据并不是十分充分,法院一般是很难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1-06-02 10:29
不能算重婚。小三只能受到道德的约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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