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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维权法律咨询

湖北-武汉 09-24 11:47  悬赏 0  发布者:法律咨询54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
    媳妇因有外遇二人最终以感情破裂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有一女孩快4岁,由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每月可探望三次,但没约定具体时间,而时间和方式当时在法院调解时是双方自行协商.现在女方将小孩转入另一幼儿园,男方多次电话、短信问及小孩的情况和现在就读的幼儿园,探视和安排时间接小孩;女方拒绝,不作提供现在就读的幼儿园,也不回信息就是不理罢了,鉴于此情况男方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吗?另外男方的经济、住房、文化等条件都比女方要好,请问可以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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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4 13:44
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变更抚养权难度较大。
回复时间: 2015-09-24 14:35
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变更抚养权难度较大,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你的理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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