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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广东-深圳 06-02 01:44  悬赏 0  发布者:WANGDC……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先生于1997年5月在北京和前妻登记结婚,于前妻1997年2月共同生了一个孩子,1997年8月在北京入户口,2002年8月离婚,小孩判给前妻,        


现在2009年和我在深圳登记结婚,我是初婚,我们政策内生育二孩.我去计生办去办计划生育证明,计生办让我先生交社会抚养费,这样合理吗计生办理由是他还没有和前妻登记结婚,属于非婚生育就生下小孩,后来登记了,孩子也合法的上了户口,当是给孩子上户口北京户籍也没有要叫社会抚养费,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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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2 07:20
按你说的,是不合理的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31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02 07:34
1,具体可以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沟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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