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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咨询

广西 09-24 14:51  悬赏 25  发布者:A31156…… 给我留言  回答:(0)
今天我家门前贴了份法院的公告具体内容为
cjz:
  本院受理原告lwf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cj以你在2000年12月1日、2001年1月31日先后两次向其借款共计75000元,至今没有归还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你立即归还借款75000元及利息31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5年12月1日上9时正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cjz是我父亲同父异母的妹妹,我们现居住的房子是cjz丈夫【已故】名下且我们在其户口下房子自92年到如今一直是我和父母居住(我父亲当时在监狱期间 祖房出售了是cjz一家拿完了钱并承诺我父亲出来有房子住)

cjz早已在几年前因欠债失去了联系

在此我想询问下
1.这起案件对我们现如今居住的房子有影响么?
2.若有影响我们需要做出什么才能有继续居住的权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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