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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被人社局撤销劳务派遣业务,用工单位以此为借口要解约,并且表示不知道会不会续约,而且没有提

江西 09-24 15:40  悬赏 0  发布者:476856……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5年1月1日,我们和市某人力资源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期限两年,被派遣到市高速路政工作,合同上面标明同工同酬,福利与其他员工一样,但是也告知我们,这样的用工方式一旦省里面不允许,我们将有可能被解约,合同上面也写了“因用工单位的用工形式发生变化只是本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在用工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后,方可将乙方退回甲方。甲、已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2015年9月6日,我突然接到用工单位发到qq上的电子档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说因公司接到市人社局党组会议决定撤销劳务派遣业务的通知,决定在9月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接工作办好手续,其他同批工作的人大部分只是被领导口头告知。9月22日,通知去用人单位,先是让我们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上签字,然后希望我们在解约合同上签字。对方口头承诺说会补发所有欠缺的津贴和加班费,在解约合同上面只是写了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说续约与否现在还不确定,并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在9月28日之前让我们把所有手续办好。我们并没有签合同,并要求把津贴、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都写进合同,他们也同意,请问经济补偿金我们是不是只能得到两个月的工资,并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们这一条违反劳动法,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另行补偿,还有什么我们是可以要求的?
问题补充:
我们过节福利并没有和正式员工一样,上面发通知要求我们福利是正式员工的三分之一,例如端午节正式员工300元慰问品,我们100元,我们的工资每个月2300,扣除五险,并规定加班费在8月27日前,工资基数:大专毕业生655元/月,本科毕业生685元/月,27日上调至1390元/月,但是市工资最低标准是1300元/月,县工资最低标准为1060元/月,我们签的用工单位位置是上饶市,但是工作地点是各个县,大多离县城较远。加班费所定制的工资基数是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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