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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立案标准与民事赔偿维权措施

湖北-武汉 09-24 17:06  悬赏 15  发布者:kkkfe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某大学某系任教期间,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声音嘶哑,咽喉疼痛,不得不向系里请假就医,并于就诊当天向系里提交了医生开具的病假单。我保留有自己在病假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与系里通过电话或qq联系的记录。
我从学生处得知,系里在我病假期间未及时调整我的课程,导致学生(9个班约470位学生)多次在教室里空等。而且,系里趁我病假,对学生谎称与我失联,在学生中造成了我无故缺课的恶劣影响。
该系于我病愈商议复课时,以患病为由将我辞退。
1. 请问系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我的诽谤?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如果不够刑事立案标准,我想请教对诽谤要求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何把握?
3. 如果以侵害名誉权上诉,胜诉的几率是多大?应该要求的侵权责任中损害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4. 如果向教育局投诉,应准备的材料和主张的要求是什么?
5. 如果与系里协商处理,该如何操作?有无相关案例、经验、法规可供参考?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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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4 17:31
系里的行为不构成诽谤,但是其辞退你的理由不成立,可以就辞退这件事提起诉讼。
追问:

多谢吴建宝律师的及时回复!
请问如果就辞退理由不成立提起诉讼,其法律依据和应主张的要求是什么?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果系里引用这条法规,那争议点就会落在我病愈后是否能从事原工作。可我已被辞退,如何才能证明系里辞退我的理由不成立呢?
还是我应该申辩自己是因工受伤?
请您不吝赐教,我愿闻其详!多谢!

回答:

即使你病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系里也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辞退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偿损失或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要求经济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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