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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的问题

山东 06-02 16:47  悬赏 0  发布者:Trecoo……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外地户口,想今年在青岛胶州买房,但是,我的社保没有交满一年,所以贷款得用我女朋友的名字,然后听说房产证上也只能写我女朋友的名字,房款全是我拿的,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俩以后分手了,这个房子怎么处理,产权归谁?我只有当时交房款的发票?这个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补充:
如果我们两个人签订一份协议,证明房款是我出资的,如遇到感情问题,责女方全款返还我的房款,这个协议公证处会不会给公证?公证之后具不具有法律效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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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2 17:08
你好:
    对于不动产的归属,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如果房产证载明你女友是产权人,则房产就是她的。与你无关。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你出资(如发票上记载你是缴款人),一般认定为借贷关系,你可以要求她返还你房款,但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
    请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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