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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身损害方面的案件

 06-02 17:42  悬赏 20  发布者:grace0……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广安 回答:(4)
我妈妈与人发生口角头部被打伤住进医院,流了很多血,医院医生说伤口有12公分长,我查询过刑法规定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差不多应该判定为轻伤;如果是轻伤,我就应该有权利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吧?当时报案,公安局以治安案件立案的。我爸爸要求公安局进行伤势鉴定,公安局不同意,公安局说先调解,我估计公安局不想把事情搞大,毕竟是个小地方公安局,年年要评先进单位的。现在对方不愿意拿全部医药费,公安局也说我妈妈也有错,因此各负担一部分医药费,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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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四川-广安]
  • 陈素芳律师
  • 电话:13183918287  QQ:646281498
  • 1664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05日 10时14分
现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情鉴定,即使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你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民事赔偿部分科恩单独提起诉讼,会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2 17:48
可委托医院法医先进行伤情鉴定,然后要求公安部门立案,公安部门如再不立案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回复时间: 2011-06-02 18:01
打人方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责任,可以考虑接受,否则你们可起诉到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6-06 15:50
申请验伤,收集证据。有法律帮助需要可联系13212576668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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