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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诉讼离婚期间带走孩子以威胁签协议书是否犯法

广东-江门 06-02 23:36  悬赏 5  发布者:biosud……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4月23日,妻子带走未满2岁的女儿离家出走,后来给个短信说(带女儿离开了江门),男方在4月25日收到法院传票通知开庭,女方在开庭日连续两次没出席,期间以短信威胁男方签定离婚协议书后才带女儿回来,(协议书要求女儿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因为两次女方不到庭然而撤消诉讼,但是男方打电话给女方,一直不接听/关机,发短信不回复.事情到了现在已经1个多月,真的好挂念心爱的女儿 每天都在无尽的思念中度过.我妻子这样做是否侵犯了作为爸爸对女儿的监护权吗?我需要怎样才能见到女儿?可以怎样通过法律信途径才可以与爱女相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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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2 23:47
建议你与妻子协商处理,法律不是什么事情都能处理,但是你起诉离婚并要求女儿由你抚养的,需要举证证明你妻子不是个抚养女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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