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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打架

河南-郑州 06-03 09:44  悬赏 10  发布者:zzhz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5月份初二学生去参加新郑始祖山拓展训练,第三天班上有多名同学向一个同学仍洗脸盆,后有2名同学与该生发生肢体冲突,把该生的眼镜弄坏了。后2名同学照价赔偿眼镜钱,其它参与同学向班级交赔偿基金30-100元不等,向受害学生赔礼道歉。目前受害学生家长又提出要么其它同学转学,要么受害学生转学,转学费用1.8万+人情费用3万,需要其它同学承担,同时写出书面检查。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是不是应该满足?
问题补充:
补充一下,书面检查已经写过,这个是应该的,问转学的费用约5万元是否该其它学生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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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3 09:49
学生之间发生的纠纷,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至于要转学还要高额的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6-03 09:51
转学费等不需要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6-03 11:24
你好!
    1、对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2、具体细节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或者来律师所面谈,更有利于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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