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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无遗书的若干问题。

北京 09-26 21:08  悬赏 0  发布者:zhiyin…… 给我留言  回答:(6)
遗产法中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这次遗产的口头遗嘱中,有4个人,2个人是被继承人,
相当于只有2人而没有法条写的2人以上。
请问律师,这个口头遗嘱有效吗?


另外在遗产分配之前,有口头承诺赠与某子女钱,但是没有书面,兄弟姐妹都不承认,请问这有效吗?
在请问,遗产继承中,法官裁量主要考察的是那些方面?是孝顺?还是其他什么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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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6 21:13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

口头遗嘱有效吗???我上面的描述中。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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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26 22:18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9-26 23:27
您好,如果有证据,口头遗嘱有效
回复时间: 2015-09-26 21:55
您好!紧急情况所立口头遗嘱有效。
回复时间: 2015-09-26 22:31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9-26 22:35
您好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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