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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06-04 14:33  悬赏 0  发布者:396039…… 给我留言  回答:(0)
  刚好经过一个人坐着的铁板车,后盖脱落砸肿小腿和脚趾。当时只是轻微感觉到疼痛,以为没事,而且别人也道歉了。刚走没一会发现肿痛,回头找他的时候,那个男的不在,一个女的在铁板车旁边摆摊卖衣服,在询问过程中发生口角打了起来,并且发现这个女的和刚刚那个男的是亲戚。结果被派出所叫去问话,打架的事得到和解。打架时被对方登了一脚,在警方的调解中,我发觉肚子有点痛要求带我去看,警方说先签字同意调解。如果真有什么问题在来找他。离开派出所去了保健院检查发现胎心过高,输氧半个多小时后才正常。能不能回去找他?但是我想问我被人为的伤害的地方,是否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虽然不是特别严重,事情已经过了一天,伤口只是轻微肿痛。(本人已怀孕六个月)
问题补充:
与卖衣服的女的发生口角后,是她先动手打我的,只是没有打到,被我弟弟挡住了,我随后打了她一巴掌。她和她同伴改口说我先打她的,算不算伪证。但是我的弟弟可以证明是她先动手打我的。只是警方没有给我弟弟录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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