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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
湖北-黄冈 06-05 19:46 悬赏 15 发布者:740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请问下,我家请拆迁工人拆房子,在这过程中,工人把自来水管打破,我打电话向自来水公司求助,自来水公司立即把水闸关了,过了大概2小时后自来水公司派人来修理,可是在这过程中,工人在拆迁的时候不小心把楼下的维修人员砸伤,我应该付责任还是工人负责?请帮帮忙,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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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06 00:27
应当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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