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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广东-广州 09-30 10:03  悬赏 0  发布者:L-红蜻蜓 给我留言  回答:(3)
当事人撤销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现刑事部分正处于二审中,当事人想单独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单独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为何单独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而不是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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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30 10:04
因为是法律规定,可以从二审判决生效起一年内起诉
追问:

可以把法律条文告诉我吗?现在刑事部分还在二审中,判决还未生效。就是说,从现在---刑事判决作出并生效之日起1年内,我是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对吧?

回复时间: 2015-09-30 10:04
从损害发生一年内。
追问:

因为我有提起附民部分,这是有在主张权利嘛。但是法院建议我撤销附民部分,我撤销了附民部分,这算不算中断事由?

回答:

算中断事由

追问:

有法律条文规定吗?可以发给我吗?我一直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条文。或者说适用哪一个法律条文?

回复时间: 2015-09-30 10:04
法律规定。
追问:

现在刑事部分还在二审中,那我单独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从我撤销附民部分开始计算1年?还是从被侵权之日开始计算1年?或者是等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1年?

回答:

侵权之日开始计算

追问:

如果从侵权之日起开始计算我现在是期间经过1年了,不能再提起了。那法院建议我撤销附民部分,我撤销了附民部分不算中断事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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