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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

 09-30 12:43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黑龙江-黑龙江 回答:(1)
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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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9月30日 12时46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8日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规定,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孩子,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若一方否认当初同意另一方采用人工授精手术,并借此拒绝负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其理由不能成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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