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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

吉林 09-30 21:30  悬赏 0  发布者:2006冰心 给我留言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请问这两条法律在具体应用时怎么区分,怎么判决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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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30 21:33
1.第一种是在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部分;2,第二种是指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有没有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两种情况是不同概念。
追问:

如果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时就隐瞒另一方,在离婚时也没有分割,且离婚协议是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后又被发现,请问这是不是隐瞒财产,如果法官按第十八条未分割的财产为依据,是不是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回答:

按照你描述的情况,可以按照18条来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9-30 23:34
根据具体事实认定;
追问:

如果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时就隐瞒另一方(购房贷款是有人冒名签字),在离婚时也没有分割,且离婚协议是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后又被发现,请问这是不是隐瞒财产,如果法官按第十八条未分割的财产为依据,是不是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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