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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00年修绵广高速施工引起房屋被洪水冲毁,赔偿和后续问题”-请专家回复我该如何维权

四川-绵阳 07-25 20:42  悬赏 20  发布者:qiuyej……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曾市长,您好!
我家位于涪城区磨家镇接龙寺村5社,家中有爷爷,父母,兄弟2人;爷爷是退休人员,父亲在外工作,1993年左右全家因父亲工龄够转为涪城区城镇户口,当时我和弟弟正上中学和小学,后我考上技校在长虹工作,因厂里无房和爷爷住老家的房屋。因2000年修绵广高速施工引起房屋被洪水冲毁,由于高速路面高于原房屋地面4米,高速路施工时切断了房屋外的排洪渠造成房屋被洪水淹没,屋内积水深达3米,并浸于水中数月(具体情况见附件照片),造成屋内设施全部损毁及房屋地基下沉及墙体倒塌,房屋有全部倒塌危险。房屋无法居住,于是爷爷到叔叔家住,我挤到父亲单位和父母住。房屋被洪水冲毁后,我们向磨家镇和高速公路筹备处申请赔偿,后我于2000年被单位派到广东工作,有关水毁房屋赔偿问题由父亲在联系处理,2001年底水毁房屋赔偿下来,赔了一万多点,感谢镇上和高速公路筹备处给赔了。因房屋有全部倒塌危险,为避免房屋突然倒塌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坏,2001年底父亲联系人把墙全部撤除。因我一直在广东工作,没时间进行房屋的再建。今年回到绵阳,一家4口无房住,只能在水毁后房屋原址重建。于是向村镇两级政府提出申请在水毁后房屋原址重建,经社,村两级部门签章后交给镇上受理,镇政府以我们的户口不在磨家镇而拒绝了申请。
由于我们不清楚相关的政策,请问曾市长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谢谢!
回复: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09年7月3日转送至涪城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09年7月15日转送至磨家镇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邱斌:你好!欢迎登陆网上信访,你反映的情况经调查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情况经磨家镇人民政府调查属实,对于你们全家户口早已迁离磨家镇,现要申请在原址重建,根据现行土地政策是不行的,你只能在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建房,且必须是农业户口,请你给予理解。
2009年7月21日

这是一封网上信访信及相关回复,但并没解决我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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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6 03:18
已经赔偿的,很难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09-07-26 08:38
难以重新主张。
回复时间: 2009-07-27 23:05
难以主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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