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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赔偿

四川-广安 06-06 23:11  悬赏 0  发布者:wangxl……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故经过:北部新区属政府认定开发的区域,该地方居民已全部搬出,拆迁方已对该地区的房屋拆迁,由于事发地的房屋拆迁不彻底,无任何警示标志,无人看守。星期六放假,6个小孩进入该危险房屋用小啷头敲击钢筋准备卖钱,导致板垮塌,将其中一小男孩砸中脑部,当场死亡。请问律师,政府和拆迁方应各负责任多少?那么死者应享受多少赔偿金(死者属农村户口,但在城镇租房居住八年以上)您能尽快回复我这个问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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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7 00:03
因拆迁方疏于管理,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另外该小孩的父母因监护不力,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建议协商解决。
死亡赔偿金计算20年,按城镇户口标准。
回复时间: 2011-06-07 13:19
具体可联系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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