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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问题

天津 06-07 09:14  悬赏 0  发布者:帮我解忧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们去年9月结婚的,我是女方,是在没什么感情基础上结婚的。婚后发现我们的性格不和,经常会为一些琐事吵架。去年11月份又一次因琐事发生分歧,通男方把家里的生活必需品及自己随时衣物全部拿走(房子是男方的),后来我回家做饭他也不吃,我回家他就走,晚上也不回来住,一直这样持续了有半个月,我就回哥哥家住了。现在男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还诉称我离家出走。如果这种情况我同意离婚,他要提在结婚之前给拿的礼金是不是要全部归还?(礼金用来买家电等物品了) 
关于礼金 我看过不需要返还的理由,其中共同生活如何界定呢?我们在一起生活过一个多月,但一直没有夫妻生活,这样是否算是共同生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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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7 09:50
是否返还要看具体情况,不能简单说能和不能的
回复时间: 2011-06-07 10:34
属于共同生活。
回复时间: 2011-06-07 09:39
礼金无需返还,如需帮助可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6-07 09:44
如果离婚,彩礼可以不退还。
回复时间: 2011-06-07 12:07
同居生活了不用返还
回复时间: 2011-06-07 15:04
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无需给对方任何赔偿,相反可以主张分割婚后财产,如果没有住处或者生活困难可以让男方给予经济帮助。
回复时间: 2011-06-09 16:08
礼金一般不需要返还,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1-06-09 20:04
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彩礼不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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