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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被伤一年,行凶者逍遥法外

天津 10-02 08:01  悬赏 0  发布者:ljcngr 给我留言  回答:(0)
一、我的受害过程和病情
    我今年56岁,女,曾是天津市华联停车场的收费员。2014年8
月9日下午三点,我在位于和平区南市派出所附近的车场工作,因
延时收费问题,我与驾驶牌照AEC825白色车的司机理论(并没有发
生争吵),该车司机趁我没有防备,强行开车,将我撞倒后拖行十
多米后逃逸。导致我受伤严重:头部受伤、两肺挫伤、气胸、右侧
十根肋骨骨折、右侧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侧股骨内侧骨折,经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三天,住院二十天。现在回想
起来心还战栗,可怜我年过半百却遭遇了一次生不如死的痛苦折磨
和考验!
    二、该案进展极其缓慢,至今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案发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但案件进展极其缓慢:家属在我201
4年9月1日出院后就将全部诊断病历、CT片等全部鉴定材料交给办案
的和平区南市派出所民警,但迟迟没有作伤情鉴定,家属多次找办案
民警沟通也没结果;几个月之后,作了伤情鉴定,又过了好长时间办
案民警告诉我们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一级;自那以后,该案又杳无音
信,一直拖到现在,我们没有看到伤情鉴定结果,也不知道该案是否
已经刑事立案?一年来,我没有接到办案单位给我的任何立案或不立
案通知。如果没有立案,办案单位应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175条的规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
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如果已经立案,办案单位应该依据《刑事诉
讼法》第113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7条的规定
,及时侦办,客观收集和调取各种证据,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该案还要拖多久?现在,我受伤的身体流血,心又在流泪,时间
太长了啊!等待的每一天都是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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