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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纠纷

广东-深圳 06-07 14:54  悬赏 5  发布者:Jyp9379 回答:(5)
甲公司:一直在使用某一商标,但未注册;乙公司:申请注册同样的商标,注册成功。问题:1、在乙公司申请注册成功后,甲公司还能依据“在先使用权”而继续在原有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吗?2、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存在这个“优先使用权”吗?3、如欲追究甲公司责任,需取得那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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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07 18:05
1,可以在原范围内使用。
回复时间: 2011-06-07 18:16
可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6-07 15:12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6-07 16:17
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之处详细咨询。(龙岗:吕助理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6-07 17:56
建议直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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