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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的墙的案件如何处理

 10-02 22:48  悬赏 0  发布者:sslssl……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威海 回答:(4)
6月4日我的农场院墙被推倒60多米,我立即报警,后经派出所侦破,是鸡场老板丛宴滋所为.派出所民警所丛宴滋作了两次笔录,第一次承认是指使他人推倒的,第二次承认是自己推倒的.由于丛宴滋具有一定的黑势力,知情证人不敢作证.文登区公安局法制科以没有人证为由,不予处理.
我要咨询的问题:
1丛宴滋不管是指使他人或是她本人作案,她本人供认不惑,公安部门不予处理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2如果公安部门不予处理是错误的,怎样是正确的做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如果公安部门坚持错误,如何处理?途径是什么?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
4如果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安机关如果不提供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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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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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0月03日 08时48分
你好!
根据你的表述,我在分析后,按照你提问的顺序解答如下:
    1、丛宴滋不管是指使他人或是她本人作案,她本人供认不惑,公安部门不予处理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答:丛宴滋毁坏他人财物,构成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不处理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追诉立案规定》,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所以,如果你的院墙价值超过5000元,或者当时有三人以上毁坏,或者毁坏三次以上,对方均构成毁坏财物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仅仅凭借被告人自己的供述无其他证据证明不能认定犯罪,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即便没有被告人供述也应当认定犯罪。所以,公安机关在有犯罪嫌疑自己的供述后,只需要对证人进行核实即可,不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公安机关有保护证人的义务,必要时可以不显示证人的名字,对证人的信息进行保密,证人没有什么顾虑的,公安机关不处理时违法和不作为的。

    2、如果公安部门不予处理是错误的,怎样是正确的做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答:公安的处理是错误的,应该按照第一问解答的,主动去找证人核实,对证人信息进行保护,这样证人不会受到打击报复,因为对方不知道谁是证人,如果对方报复证人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况且本案不是非得需要证人才能定罪,可以需找其他的证据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所以,上述有具体针对证人保护的规定,公安机关推脱说证人是借口,是违法的。

    3、如果公安部门坚持错误,如何处理?途径是什么?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
    解答:如果公安坚持错误不予处理,你可以两种方式处理。
          第一,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所以,你可以向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行政监察投诉其不作为。也可以向当地的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执法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第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你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所以,如果公安机关不处理,在作出不处理决定后,你可以向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或者当地的公安局所在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给予答复,下发决定让派出所处理案件即可。
    4、如果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安机关如果不提供证明怎么办? 
    解答:如果想提前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诉讼法》第119条和《侵权责任法》规定,对方属于侵权行为,造成你的损失必须给予赔偿。你需要提供对方毁坏你墙的事实证据和损失鉴定报告起诉法院。公安机关的证据你不用担心,在起诉法院时,申请法院调取即可,法院有权调取任何证据的。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确实帮助到你,如果满意还望采纳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何律师:您的解答,澄清了我的许多疑问,谢谢。根据刑事诉讼法,只有犯罪嫌疑人人供述,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但进行民事诉讼,对方承认毁坏墙的供述能否作为毁坏墙的事实证据?

追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追诉立案规定》,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是否包括5000;三次;三人?

追问:

何律师:您的解答澄清了我的许多疑问,谢谢。仅凭丛宴滋的供述,不能定罪,但如果提起民事诉讼,她承认毁坏墙的供述是否可作为证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追诉立案规定》,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是否包含5000,三次,三人?
您的解答显示您有很深的法律功底,想长期和您联系,是否可告知几种便捷的联系方式?

回答:

1、刑事方面对证据认定比民事诉讼要严格的多。在民事诉讼中只要有对方的认可就可以认定侵权,属于民法中的自认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规定,对于被告自认的事实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的证据,原告不需要举证。所以,民事诉讼可以的。
2、刑法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三人以上包含三人。
3、比较便捷的方式你可以在110上面的一对一咨询里向我提问,不需要充钱的。不要忘记采纳我为最佳答案,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对案件的分析比较透彻,引用法律条款适当,对处理本案有很大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2 23:54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5-10-03 08:34
跟高兴好回答你提出的问题,第一,公安机关对丛不予处理是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治安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如果公安机关对丛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理,你可向检察机关,当地人大,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反映,依据是宪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第四,如果你提起诉讼,你可要求丛对你进行赔偿,如果公安机关的笔录拒绝向你提供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该解答供你参考。
回复时间: 2015-10-04 13:25
您好,可以走民事程序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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