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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有没有收回原房产的权利。

山东 10-03 16:33  悬赏 0  发布者:魏俊理 给我留言  回答:(0)
1984年父母在的时候,给我们兄弟三个分家,我排行老二,大哥分得一处跟叔父同宅,我跟三弟同分一宅,大哥一处折价800元,我跟三弟分得房宅折价各1300元,我跟三弟给大哥各100元,父母由于没有房屋居住,因此,我跟三弟再各从1300元里面拿出200元让父母居住,父母跟谁住,最后400元就归谁。“以后由俊礼(我)申请宅基地盖房迁出居住,由俊义(三弟)付给俊礼壹仟三百元房屋费,东屋一套归俊义所有。”合同大体内容就是这样。当时我跟父母关系搞得比较僵,堵着一肚子气,合同内容,特别是后部分就没有看清楚,气愤之余把合同就撕掉了。自己盖房搬出老宅,虽然这么多年过去了,但是一直就感觉心理不平衡。2013年春节后一天,到大哥家说起分家合同,大哥毫不犹豫的给我拿出来了。我拿回家收藏起来。今年9月份,我以30多万元的价格卖了一套房子,签好了合同预支了10万元,我这才想起房子就是别人的了。不会吧。我们家是分了,该给大哥的也给了,但是三弟向外租了怎么多年的房子一直就没有跟我算房子的账,就是我盖房子的时候供我用了几吨石灰,花了多少钱(他干石灰窑)或多或少也没有说。像这种情况产想咨询一下,我还有没有收回原房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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