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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吉林-长春 06-08 10:04  悬赏 15  发布者:sDc2897 回答:(6)
请问:我是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小额联保贷款,找了四户老百姓是2010年9月分办的,办了一段时间,邮政那边告诉办不下来了,我就再也没问直到今年的五月份法院送来传票才知道。我们只是在家办了小额贷款申请手续,之后什么都没办过。现在给我联系贷款的人《死了》钱也是他支出去的,现在邮政储蓄找我们要钱,我们也没有得到钱我们是不是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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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8 10:07
你到法院把事情 明,按法律规定你是不承担偿还之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1-06-08 10:28
  人的是担保贷款,意思就是你为他人贷款提供了担保,与你是否拿到钱无关。
回复时间: 2011-06-08 10:34
可以拿着法院传票来律师事务所咨询。这里面涉及很多细节,存在不需要偿还的可能。
回复时间: 2011-06-08 10:48
建议聘请律师,这个钱不需要你们还。
回复时间: 2011-06-08 13:32
复印一下卷宗,看你们是否给借款人进行了担保。
回复时间: 2011-06-09 08:27
我认为担保贷款必须有你的相关手续及你本人的签名。聘请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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