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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用来修路,但是剩余部分

山西-吕梁 10-04 11:47  悬赏 0  发布者:郑燕军 给我留言  回答:(1)
国家征收土地用来修路,但是剩余部分我自己开垦用来种地,现在村支书说这地回收用来做以前修路占别人土地的安置房了,我国家征收土地用来修路,但是剩余部分种了10年了。他有权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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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4 11:49
是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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