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罗雨晴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可以同时供职于不同的金融机构吗?

四川-成都 06-08 17:04  悬赏 5  发布者:Fvv2142 回答:(3)
无名县南正农村信用社湖高代办站代办员程某同时为无名县南正农村信用社和建设银行无名县支行代办储蓄业务。从1992年至1994年期间,程某利用“建行储蓄存单”加盖“无名县南正农村信用社湖高信用站”业务公章及代办员程某的名章的形式吸收存款,用于私下放贷。后事情败露,程某携款潜逃。众多的储户为了追回存款,将南正农村信用社和建设银行无名县支行诉上法庭。两被告均拒绝承担付款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8 17:15
判决结果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1-06-08 22:45
可以进行具体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6-09 00:47
需要根据案件证据进行具体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聊城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浙江金华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9171
山东 聊城
人气:200255
湖南 长沙
人气:54509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