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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岁大学生,女生,在小学的时候父母离异,判给女方,原规定

浙江-湖州 10-04 21: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20周岁大学生,女生,在小学的时候父母离异,判给女方,原规定,男方每个月应交付生活费,但是十几年来男方并没有付过一分钱,现今父母两人口头约定,由男方支付孩子大学费用,但男方只付了一年,现在这大学生相起诉男方,要求付生活费,法院会支持她的诉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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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4 21:38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会支持!
追问:

大学生并没有行使过其权利,没有追讨过生活费

追问:

也就是可以上诉吗

回复时间: 2015-10-04 21:39
可以支持
回复时间: 2015-10-05 00:02
年满18,且过诉讼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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